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财务/资产及收费 > 管理制度 > 正文

海燕策略线路1支出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本站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支出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规定学校的各项支出范围、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适用于学校的各类支出业务,所属部门应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第三条  学校支出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支出审批控制:各类支出要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支出审核控制:各级审核人应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三)支出支付控制:按照业务报销流程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海燕策略线路1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四)支出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处根据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要提交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四条 支出项目分为:校级项目、行政部门项目、教学(教辅)部门项目。

第二章 支出项目范围

第五条  校级支出项目范围:

(一)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绩效、伙食补贴、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补贴、工作补贴、生活补贴、节日慰问费、人才奖励基金、住房公积金、其他;

(二)社保经费: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

(三)日常公用支出:公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水电费、电话通讯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四)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五)专项资金支出:除以上项目之外的专项支出。

第六条  行政部门支出项目范围:

(一)日常办公经费:开展日常行政管理活动,完成部门基本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一个月以内培训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等;

(二)部门专项经费:归口于各行政部门的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编制和划分预算,以预算编制内容为依据确定的支出。如:招生工作经费、人才建设经费、安全工作经费等;

(三)部门综合经费:各部门用于公务接待的费用。

第七条  教学(教辅)部门支出项目范围:

(一)教学办公经费:开展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基本工作支出,包含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一个月以内培训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等;

(二)部门专项经费:归口于各教学(教辅)部门的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编制和划分预算,以预算编制内容为依据确定的支出。如:培训包干经费、实习实训费、见习费、学生活动费、学术交流经费等;

(三)部门综合经费:各部门用于公务接待的费用。

第三章 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八条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各类支出控制。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校内各项支出报销凭据付款人名称必须为学校全称或简称“重庆三峡医专”。

第九条  校级支出项目审批程序

(一)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伙食补贴、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工作补贴、抚恤金、医疗补贴、节日慰问费、人才奖励基金等支出,由人事处提供人员名单及标准、金额并进行核对,人事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后,交财务处予以支付;凡扣款、冻结、补发、解冻等,须由人事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并按上述的程序予以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每年初由财务处经办人员在分管校长批准后向万州住房管理中心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缴纳基数经核准后由财务人员按月办理;新进人员、辞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人事处出具书面通知,财务处在其进编、辞职或退休的次月办理公积金的增减变动手续;凡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职工,统一在每月20日前到财务处完善相关手续,再由财务处代为办理支取工作。

(三)社保经费:由人事处每月根据人员工资标准和规定比例向社保局申报并带回票据,由人事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后交财务处办理转账支付。凡人员社保费用增减变功时,财务处凭人事处的书面通知,分别向社保局填报《重庆市万州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重庆市万州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相应增、减社保支出。

(四)日常公用经费:凭缴费发票,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由牵头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支付。

(五)基建项目:基建项目支付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由基建后勤处报送结算审计资料并填制《重庆市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基建后勤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再由内审部门审核进度,由经办人、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后予以办理;剩余款项的支付,须由基建后勤处填制《海燕策略线路1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表》,由内审部门审定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余款,审批程序与进度款支付一致。

(六)修缮项目:修缮项目支付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由基建后勤处填制《海燕策略线路1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由修缮部门的经办人、负责人、基建后勤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再由内审部门审核进度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后予以办理;剩余款项的支付,须由基建后勤处报送结算审计资料并填制《海燕策略线路1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表》,由内审部门审定后支付余款(2000元以下的,由基建后勤处办理结算;2000元及以上的,送内审部门结算审计),审批程序与进度款支付一致。不需招标或无合同金额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在审计处审定金额后,由基建后勤处按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付款申请事宜。

(七)固定资产购置:经学校同意后由资产处统一购置,报销经费时,资产处经办人员需提供采购发票、购置申请、合同、审计处验收会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资产的副校长及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最后由财务处办理支付。

第十条  行政部门、教学(教辅)部门支出项目审批程序

(一)行政部门

日常办公经费、综合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审核报账(部门购建固定资产按第九条执行)。2000元以内由分管校长签字,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及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分管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及校长签字。

(二)教学(教辅)部门

1、日常办公经费、综合经费、学生活动费及其他支出项目由经办人、系主任签字,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审核报账(部门购建固定资产按第九条第七款执行)。2000元以内由分管校长签字,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及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分管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及校长签字。

2、培训包干经费由经办人签字、系主任及书记会签后交财务处审核报账;

第十一条  科研支出项目报销及审批程序参照《海燕策略线路1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再借款,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一个月以上的外出公差和培训可以借款,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并持经审批的外出文件,借款1万元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经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办理;1万元以上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所有借款年末必须全部归还。

第十三条  所有支出事项须在办结后一个月内按财务报账流程予以报销,原始单据的开具时间与报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燕策略线路1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