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教授工程”的通知》(三峡医专[2013]6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教授工程”资助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教授工程”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重点培养对象:即学校遴选的“教授工程”培养对象。
2、普遍培养对象:即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晋升教授职称(或其他正高职称)资格的对象。
二、资助额度
1、重点培养对象:学校资助经费额度为4万元,包括晋升成功资助经费3万元和启动经费1万元。启动经费如有节余,以50%奖励给个人。同时,若培养期未通过教授评审者,退还已发生的启动经费,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
2、普遍培养对象:学校资助经费额度为3万元。
3、涉及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对象,由附属医院承担奖励经费50%。
三、资助时间
资助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
四、报销办法
1、重点培养对象:经学校研究确定为重点培养人选后,即可到财务处预借1万元,晋升教授职称(或其他正高职称)后,财务处根据人事处通知直接发放,同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普遍培养对象:晋升教授职称(或其他正高职称)后,财务处根据人事处通知直接发放,同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按学校现行报销制度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海燕策略线路1财务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执行,在学校取消此专项时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