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我校有关财务规定,为了加强我校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其他应付款"。
第三条 "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管理
1、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项的收回时间,及时进行催收。职工借款应在返校十日内(节假日顺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处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账的,将在下月工资中扣款,直到扣回所借金额为止。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海燕策略线路1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列支。
3、预付款管理应遵循定期清理及结算原则。
第四条 "其他应付款"管理
1、"其他应付款"是指学校在日常结算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
2、"其他应付款"应设专人管理,每年年底进行全面清理,对挂账三年以上的应逐项海燕策略线路1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其他应付款"结算时,2000元以内经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办理,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所有往来款项应于年终与对方单位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条 本办法由海燕策略线路1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