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信息化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1.会计凭证类数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数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数据: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数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四条
电算审海燕策略线路1人员负责信息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会计信息主管监督检海燕策略线路1。
第五条
信息化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套文件档案资料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保存期限为截止系统停止使用或重大更改后3年。
第六条
存储于磁带、磁盘等磁介质中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科目余额、科目名称及编码、会计电算化的取数公式、计算公式等程序或数据资料)定期打印纸质材料归档。在没有打印成书面文件之前要妥善保管,在有关资料已有书面文件的前提下,软盘储存文件的保存期为2年以上。
第七条
信息化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防消磁、防火、防潮、防盗、防尘、防高温、防虫害;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要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并定期复制。
第八条
本办法由海燕策略线路1财务处会同信息部门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