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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策略线路1“教授工程”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本站 浏览: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教授工程”的通知》(三峡医专[2013]6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教授工程”资助经费的管理,特制订“教授工程”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重点培养对象:即学校遴选的“教授工程”培养对象。
      2、普遍培养对象:即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晋升教授职称(或其他正高职称)资格的对象。
      二、资助额度 
      1、重点培养对象:学校资助经费额度为4万元,包括晋升成功资助经费3万元和启动经费1万元。启动经费如有节余,以50%奖励给个人。同时,若培养期未通过教授评审者,退还已发生的启动经费,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
      2、普遍培养对象:学校资助经费额度为3万元。
      3、涉及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对象,由附属医院承担奖励经费50%。
      三、资助时间
      资助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
      四、资助经费开支范围
      1、办公费,指在晋升教授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及学术刊物订阅费等。包括: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印刷费、海燕策略线路1新费、论文评审费等。
      2、论文版面费,指为申报教授职称(或其他正高职称)资格撰写论文、专著所必需的版面费等。
      3、培训进修费,指参加相关的培训、进修所发生的费用。
      4、导师指导费、研究材料费、学术会议超支费用等。
      五、报销办法
      1、重点培养对象:经学校研究确定为重点培养人选后,即可到财务处预借1万元,在学校规定的期间内晋升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须持人事处通知,凭正规发票一次性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票据不足的部分以现金发放,同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普遍培养对象:晋升教授职称(或其他正高职称)后,须持人事处通知,凭正规发票一次性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票据不足的部分以现金发放,同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按学校现行报销制度执行。
 
海燕策略线路1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