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财务印鉴管理,减少因印鉴使用不当给学校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涉及财务印鉴使用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印鉴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一条
学校财务方面的印鉴由学校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鉴。
第二条
经学校领导授权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鉴,具体分为事项印鉴、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三条
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鉴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鉴。
第四条
各印鉴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鉴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鉴保管人员负责。
第五条
印鉴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鉴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鉴。
第六条
财务处须制定财务方面的印鉴登记簿,说明印鉴制作时间、内容、印鉴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七条 出纳要将财务的有关印鉴票交给银行,当印鉴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票。
第三章 印鉴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印鉴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鉴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鉴的理由、起止时间、印鉴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九条
“印鉴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由印鉴保管人盖章。
第十条
印鉴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鉴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十一条
经授权的印鉴代理人员使用完印鉴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鉴使用申请单”交由印鉴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方面的印鉴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学校使用时,必须在“印鉴使用申请单”上说明事由,经财务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十三章
印鉴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印鉴使用登记簿”,说明印鉴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印鉴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印鉴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印鉴及相关文件交接,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十五条
学校中任何涉及财务印鉴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鉴。
第十六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学校财务方面印鉴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鉴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燕策略线路1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