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市教委专家组近期对我校科研经费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海燕策略线路1时提出的相关要求,财务处现对我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燕策略线路1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补充:
1、职工出公差可报销高铁二等座车票。
2、职工出公差外乘坐飞机者,可报销同程高铁二等座车票价(或者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机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补充“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之内者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借支现金。”
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对《海燕策略线路1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报销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补充:
1、所有科研项目在第一次报销时,须附项目的预算审批单。
2、凡是购买书籍、设备等物资的原始单据,须先经图书馆、国资处办理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3、科研项目中发生的专家指导、评审等劳务费一律发放至专家个人银行账户,不以现金形式支付。
4、凡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须合作单位开据正规发票方可报销。
三、经费管理办法
对《海燕策略线路1经费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费项目开支程序及审批权限”第二十四条“其他方面的审批事项”进行补充如下:
1、凡是开有烟、酒、礼品等名目的原始单据(含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并不予报销。
2、白条、收据均不能作为报销凭据,必须由收款单位开据正规的发票,方可报销。
以上补充修订内容,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