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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策略线路1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本站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的通知》(渝财库〔2011〕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因公务需要,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而持有的信用卡。公务卡仅限于学校教职工本人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第三条 我校公务卡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联信用卡,用于办理人民币公务支出结算业务。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开立程序
(一)统一办理开卡业务期间,申请开卡的教职工应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由财务处提供),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部门批准。各部门将《公务卡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学校财务处。
(二)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集中送至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成后,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直接发给教职工本人。
第五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的,持卡人应及时拨打400-820-0588申请挂失及补办。公务卡使用属于个人行为,兼具公务属性,公务结算业务外的有关支出及手续费按开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六条 持卡人职责
(一)因公务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所在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严禁违规使用公务卡,如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二)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及时还款持卡人应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
(三)保留好公务消费时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入库单、支出明细等原始凭证。
(四)对支付发生质疑,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海燕策略线路1询。
(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发卡行关于银行卡使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第三章  结算与报销管理
第六条 结算范围
(一)公务卡应作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结算报销的主要形式,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按照重庆市本级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机票、差旅费、公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其它交通费用(车辆燃油及维护)、政府采购中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等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
     第七条 报销原则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时,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票据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二)财务处负责对报销人提供的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相关票据进行审核,符合公务卡结算报销范围和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必须说明情况,经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能报销。
       (三)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四)下列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以发卡行规定为准)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八条 报销程序
(一)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结算后,持卡人最迟在距离免息还款日10个工作日前,整理好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经部门审核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
(二)财务处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票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海燕策略线路1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并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行还款,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及冲销手续。借款时须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试运行。由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